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2016年第59號)相關規定,現將遼寧省納稅人代開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在國地稅未進行合作共建的、地稅局委托國稅局代征稅費的辦稅服務廳辦理的,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一)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申報繳納地稅有關稅費。
(三)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二、在國稅地稅一窗一(兩)人一(兩)機合作方式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一)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申報繳納地稅有關稅費。
(三)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三、在國稅地稅合署辦公或互設窗口合作方式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一)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
(三)到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四)到國稅指定窗口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四、符合增值稅減免稅條件的辦理:
(一)地稅稅種全部減免的,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和本公告規定的相關資料后,直接領取發票。
(二)地稅部分稅種減免的,按上述一、二、三條規定流程辦理。